
私習天文(上)
周易繁辭:「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天上星宿之沖合及分佈格局,會影響地上山川水流人事的形勢,如果某地方時間空間合乎「天星佈局」,該地便會興旺發達。堪輿俗語云:「一流地師看星斗,二流地師看水口,三流地師滿山走。」堪輿風水最高境界是懂以「星斗」配合時間及地形來佈局,但是近代的術數師, 真懂星宿的只有吳師青一人,為甚麼懂星宿的人寥寥可數,這是因為學習天文的歷史背景有關。
天文占星最高境界可以預測「國運」興亡之時間,這是古代以至今天當權者認為是「怪力亂神」之學, 所以唐代、明代律法都有明文規定, 禁民間私習天文。《唐律疏議》「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又有「諸習天文者……不得士進,若習業已成者,依『式』送史館,量才錄用。」由此可見,天文與怪力亂神的邪教(玄象器物)同列,但是如果學習已成,則可以被政府專門錄用。情況有點像今日的電腦駭客,駭客製造電腦病毒是犯罪,但不少駭客在被政府拘捕後,不知所蹤,也沒有被起訴,據說不少政府會利用他們的特殊技能,錄用他們成為秘密網軍,以防守及攻擊外國。唐代主要針對「妄言災異」者,民間占星曆法未完全扼殺。
宋代繼承了《唐律疏議》用罰更嚴,《宋刑統》中:「禁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兵書、七曜曆等,違者需將物品送官,否則處死。」宋太宗時,曾在全國範圍搜捕「知天文術數者」將三百餘人中六十餘人留用,其餘近三百人流放海島,並規定:「私習者斬」。它的範圍包括六壬、遁甲、太乙神數等古代三式。此禁到了南宋,因皇家懂曆法之人手不足,更有招募民間通曉天文者。
《大明律》更有具體條文:「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圖讖應禁之書,及歷代帝王圖像,金玉符璽等物者,杖一百,若私習天文者,罪亦如之。」其目的是「防民間妄測天命」,而且告發者可從抄習天文者之家中獲五十兩之賞金。這禁令在明初嚴格執行,欽天監人員被管控,子孫只能學習天文,不得改業,違者發配南海充軍。這法例在明中葉後逐漸廢弛,條文保留但不執行,所以中葉後民間習天文者漸多。
我們有幸生於訊息自由的時代,否則在下與不少喜歡語不驚人誓不休,說怪談異的YouTuber及時事評論員早已發配南海吃榴槤椰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