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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4:31:01
日報

賴清德17條與大陸對祖國統一大勢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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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早前展開對台「無代號」軍演

大陸早前展開對台「無代號」軍演。(資料圖片)

2025年4月1日,大陸展開對台「無代號」軍演,官方宣布按「一個中國」原則進行巡航管轄。這標誌著大陸依據國際法和憲法對台灣行使常態化的主權和管轄權。此舉可視為大陸對所謂「賴清德17條」的政治回應和態勢進逼。賴清德態度路線的激進性必然遭受反彈和壓制,其客觀效果是倒逼大陸放棄幻想,開展錨定統一大目標的造勢與行動。

賴清德上台以來推進「務實台獨」,抓住一切機會進行台獨的內外部條件與資源的整合,試圖將「棋子」變為「棋手」,故不僅重視台獨意識形態與國際話語權建設,更是大力推進對大陸的制度性對抗,妄圖完全阻斷兩岸統一的進程。賴清德是最危險的「台獨」頑固分子。

賴清德台獨路線的基本論述是:其一,台灣是實際上的「主權獨立國家」,無需更名,就地按「現狀」實現台獨;其二,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地位,台灣有權政治自決及加入聯合國系統;其三,兩岸互不隸屬,也不屬於同一個「中華民族」;其四,大陸是台灣的「境外敵對勢力」,是需要從政治和法律上加以對抗的物件,是台灣自由民主的威脅來源;其五,台灣有著產業鏈和民主制度的驕傲資本,是西方文明體系的一部分。上述論述完全背棄「九二共識」,否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同屬「中華民族」的歷史與法理事實,是徹底的台獨主義,是對中國憲法和中華民族的公開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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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不斷加碼的台獨挑釁行為,特別是借助所謂「國安高層會議」宣布實施的「賴清德17條」,是台獨的「大激進」,也是台灣民主的「大倒退」,對大陸進行「準冷戰」的隔離與脫鈎,對島內愛國統一團體與人士進行「綠色專政」和制度性打壓,對台灣普通民眾進行政治欺騙和捆綁,對外部干預勢力進行勾結和利益出賣。這些行為既直接觸犯了大陸有關涉台法律底線,又直接損害了台灣民眾權利與台灣根本利益。

賴清德集團本質上是台灣本土主義與外部干預相結合催生的政治產物,具有文化和政治上的投機性和冒險性。台獨在國際社會是完全孤立的,在烏克蘭面臨美西方「出賣」的趨勢下更加惶恐不安,而特朗普的「國際政治交易主義」將台灣牌「交易化」使得台灣對美產生疑慮,而美國朝野頻繁出現「棄台論」的聲音,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賴清德集團的政治冒險,即以主動挑釁和衝突事實顯示所謂台獨意志並捆綁美西方勢力與之共進退。這就是其所謂的「棋子」變「棋手」的政治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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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朗普美國的邏輯下,賴清德集團的主動挑釁和「棋手」戲法根本無法奏效,其「棋手」技藝不可能超過澤連斯基。對特朗普而言,交易的物件永遠只能是真正的強者,所謂弱者根本無資格交易,只能作為籌碼,即手上沒有「牌」。賴清德集團以所謂台灣民主、台積電技術和台灣地緣政治地位做資本,妄圖裹挾美西方,對抗大陸,追求毫無希望的台獨,最終只能成為民族罪人和國際政治的悲劇。

賴清德上台以來推進「務實台獨」

賴清德上台以來推進「務實台獨」。(資料圖片)

賴清德台獨路線是清晰和頑固的,不認同「九二共識」,不認同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認同兩岸同屬中華民族,不認同兩岸統一前途。其修法主張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去中國化」,全面推進「法理台獨」。賴清德主張和推動修訂台灣有關涉大陸的法律,是其「法理台獨」的積極步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台灣當局制定的調整兩岸關係的基本法規,與「九二共識」及兩岸和平發展是緊密相關的。賴清德當局的修法方向自然是為兩岸和平來往設置重重障礙,打擊愛國統一團體與人士,試圖將該條例打造為「兩岸人民對抗條例」。「港澳條例」是台灣當局制定的調整台灣與港澳來往的專門法規,但因近些年來修例風波、香港國安法以及台灣當局否認「九二共識」等原因,台灣與港澳正常往來受到政治干擾和影響,賴清德當局修法同樣有著限制和壓縮台港澳互動、防範港澳對台影響滲透的意圖。「反滲透法」是台灣當局制定的反制大陸涉台統戰與統一進程的專門法規,是兩岸關係由和平發展轉向制度性對抗的分水嶺。「賴清德17條」中相當部分的政策措施需要以來「反滲透法」執行,故其修法乃是落實17條的制度性舉措,是對兩岸和平來往的制度性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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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集團的上述倒行逆施,既損害兩岸統一前途,又損害台灣民眾福祉,必然遭受嚴厲反彈和回擊。大陸可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對其行為與危害進行具體評估、判斷和行動,堅決反制台獨分裂勢力。大陸還可以根據台獨頑固分子清單機制、「兩高三部」發布的反台獨司法解釋對賴清德集團關鍵團體和人物進行制裁和懲治,展現大陸對台合法、權威與可持續的司法管轄權。台灣民眾可在選舉與合法抗爭中對賴清德集團進行政治懲罰和施壓,並與大陸民眾團結起來結成反獨促統的共同體與統一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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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下旬,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官方網站推出「『台獨』打手、幫兇迫害台灣同胞惡劣行徑舉報專欄」,引發關注。依法懲治台獨勢力是大陸對台政策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制度上看包括了《反分裂國家法》的非和平統一機制、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反外國制裁法》的反制機制以及「兩高三部」的反台獨司法解釋等。國台辦的「舉報專欄」是上述反台獨法律體系的一環,是為了最大限度徵集台獨行為線索並納入反制與懲治的法律程式,同時也為受台獨迫害的台灣同胞的合法維權提供官方平台機制,是對島內愛國統一力量的重大政治支持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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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專欄建立了大陸官方機構與台灣同胞之間的直接聯繫,受迫害的台灣同胞可以在專欄內進行舉報,即「報案」,而大陸有關執法機構可以「立案」並根據具體案情進行執法,對任何迫害行為進行懲罰。這就構建了相對系統完備的反台獨執法司法體系,將台獨勢力及其迫害行為明確納入我國法律管轄範圍。這一舉動彰顯了我國在懲治台獨勢力、保護愛國統一力量、促進兩岸完全統一方面堅定的國家意志和法律行動能力。

近年來,台獨頑固分子的活動日益具有挑釁性和破壞性,主要趨勢和階段性特徵表現為:其一,進行「法理台獨」的話語建構,主要包括背棄「九二共識」,封殺「一國兩制」,歪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製造「台獨史觀」和台灣民族論,引導構建「兩岸互不隸屬論」和「大陸敵對勢力論」,這些台獨話語從李登輝、陳水扁開始,經過蔡英文接力,到賴清德基本成熟成形;其二,進行「台獨專政」的制度構建,主要包括利用香港修例風波污名化「一國兩制」,修訂「國安五法」,制定「反滲透法」,提出並實施一系列「去中國化」的教育、文化與行政政策,對愛國統一力量進行嚴厲的政治污名化和制度性懲罰,全面阻斷兩岸來往與和平統一進程,至「賴清德17條」提出,台灣當局的台獨法規政策體系基本成形;其三,進行「外部勾結」的系統操作,主要包括長期遊說和策動美國進行涉台立法和干預,「倚美謀獨」,重點進行對日交往並依靠日本右翼勢力對抗大陸,進行所謂「邦交國外交」維持國際政治存在感,進行歐洲「友邦外交」以拉攏歐洲反華勢力支持台獨,同時在聯合國系統展開「闖關外交」試圖製造國際輿論影響,上述種種構成了台獨國際化的主要表現,產生了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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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挑釁和迫害,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的反制措施,堅定推進反獨促統鬥爭,牢牢掌握兩岸關係主導權與主動權。主要包括:其一,在中美關係高層多次重申台灣問題是國家核心利益中的核心,劃定底線;其二,依法反制和懲治台獨勢力,如通過《反外國制裁法》聯動制裁台獨勢力,通過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實施反制制裁,通過「兩高三部」的反台獨司法解釋對台獨分子進行刑事懲罰,展現大陸法治權威性和威懾力;其三,穩步推進對台灣所謂「邦交國」的外交爭取工作,結構性壓縮和減少其數量和影響力,在國際社會展現「一個中國」的高認同度;其四,在聯合國系統、多邊、雙邊機制中確認和鞏固聯大第2758號決議,對台獨分裂勢力的國際化舉動進行制度性壓制;其五,提出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並積極開展反台獨、反干涉、促統一的綜合性鬥爭,塑造祖國完全統一大勢;其六,借助2024年4月10日「二次習馬會」共識,以「兩岸同屬中華民族」深化和鞏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與法理根基,鑄牢兩岸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快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為兩岸完全統一凝聚人心共識與強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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