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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4:29:40
日報

泛論黃、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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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賭場

澳門賭場依賴外國人投注。(資料圖片)

很多人罵我道德敗壞,專門宣揚黃賭毒,我雖然不否認自己道德敗壞,不過卻認為很多人對黃賭毒的定義,並不清楚。

「黃」的本質,是男女關係,OK,男女平權,也可以是男男、女女關係。廣義來說,蘭桂芳、某程度上的酒吧,以及社交媒體,主要是交友網,本質上也可以算是「黃」。

有兩點事實是需要補充的:第一,近代的濫交在某程度上破壞了淫業,皆因現代男性找女人不一定付出金錢。第二,娼妓合法化的不可行,在於荷蘭、德國、美國某些州的經驗,告訴我們這會助長迫良為娼。所以,香港的「一樓一鳳」反而更能保障性工作者的權益。

廣義來說,煙和酒都可算是「毒」。在美國,二十世紀初期曾經禁過酒。伊斯蘭教完全禁酒,但死後可在天堂大喝特喝。因此,伊斯蘭國家不可能禁煙。

酒在人類歷史中,源遠流長,而且已成為了高檔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很難禁酒。相對而言,煙的歷史比較短,因此禁煙的阻力也比較少。

香港的企圖把吸煙置諸死地,皆因是效法西方。不過,西方大搞大麻合法化,吸毒者的數量也已泛濫,這些香港就無法效法了。

西方人常常爭拗的論點,是大麻和香煙相比,誰的害處更大?答案是:少隻香爐少隻鬼,禁大麻怎也是有益無害。不過,這原理也適用於電子煙和加熱煙:儘管它們的害處比不上香煙,至少沒有二手煙問題,但也適用於「少隻香爐少隻鬼」這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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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卻同意電子煙和加熱煙的合法化,原因只有一個:與內地和西方接軌,香港不可能自絕於世界標準之外。

大麻的另一個不可以合法化的理由,是人類永遠喜歡「更進一步」。一旦大麻合法,人們便會追求更毒的毒品,西方的經驗已宣示了此事。還有一點,就是因為「鴉片戰爭」的陰影,中國是禁毒的先鋒,香港不可能不跟從。

說到「賭」,證券市場正是不折不扣的賭博。它的存在價值,和澳門的賭場一樣,依賴外國人投資/投注,如果沒有外資,純由本地人去參與股票和賭場,社會其實虧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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