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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0-08-25 04:30:00
日報

法治、商業道德與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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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儒家的說法,「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語》。意思是說,一個社會,若以政令來管理,用刑罰來約束,人民或許可免於犯錯,但未必懂得羞恥。他們只是害怕被罰,才避免做出某些行為,而不是在內心中已建立起自己的道德價值觀。所以孔子主張,人的行為應以道德來引導,以禮法來約束,那人民才會有人格和操守,可以自行判斷該作怎樣的行為。

我年輕的時候亦甚信這一套。但後來發覺,中國人經過二千五百年的儒家學說薰陶,依然不太文明,有時甚至不知廉恥。這除了是因為中國的物質條件較差外(衣食足而後知榮辱),泛道德主義亦容易令人講一套做一套。制訂社會道德標準的人,多傾向從高處著眼;結果普通人不可能事事都做得到,社會於是養成言行不一的壞習慣。

西方的法治社會把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分得很清楚。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道德標準,大家各自修行;但不會對別人有道德上的苛求。當然,社會有一套大家都需要遵守的道德要求。社會把這套最起碼的標準立法,在法律面前,沒有人可以例外,不像中國,連刑也可以不上大夫。

另一方面,法治社會只管人的行為,不管人的思想。社會只會嚴格執法,但不會作太多的道德宣傳。我七十年代中出來做生意的時候,沒有人講商業道德問題。因為,做生意要賺錢乃天經地義的事情,只有大陸才會要求人民大公無私,要學習雷鋒好榜樣。

資本主義得以興起,「喀爾文主義」居功至偉。這種主義認為,做好生意不但可以服務人群,還可以侍奉上帝。這套理念令商人可以在毫無負罪感的情況下全力以赴,以謀取更高的利潤。

不過,近年西方社會出現了一股很奇怪的現象。就是社會上出現了一批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十分熱衷於要求企業在營運的時候,也要講商業道德,不可推卸自己應有的社會責任。有人甚至以亞馬遜的商業定位做範例,實叫小生意人無所適從。

亞馬遜是全球市值最大,競爭能力最強的公司。他不難承擔多一些社會責任;但一般小企業,平常連生存也有問題,怎有能力去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小企業會覺得,如果社會覺得必須這樣做,就應該立法要求大家都這樣做。而不是某人按自己的條件做了之後,就叫其他人都得跟著做。這不是法治,這變成泛道德主義。

我其實並不反對企業家有社會責任感,關鍵是這種責任感應該是自發的,而不是靠外在的社會壓力。尤其是當社會矛盾激發時,責任首先應由政府來承擔,而不是叫企業出來裝點門面。美國政府自己退出巴黎氣候協議,亞馬遜轉用多少部電動車也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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