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寶山區一名獨居老人,妻子和兒子均已去世,生活長期受到當水果攤販的街坊劉某一家照料,死後將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約331萬港元)房產贈與給對方,不料老人妹妹等親屬為分遺產提告。據《澎湃新聞》報道,一審判決書顯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內財物歸劉某所有。
稱診斷出腦梗塞、老年癡呆等
此前多家媒體報道,老人把自己晚年和遺產都託付給劉某,其中包括自己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房產,相關扶養協議進行了公證。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屬對遺產分配提出異議,雙方對簿公堂。
據悉老人妹妹和外甥等多人辯稱,2017年之前,其兄長已經出現精神障礙,行為能力應當受限;2017年7月住院時,老人被診斷出腦梗塞、老年癡呆等情況,後續由於劉某帶走老人,無法進行進一步確診,老人簽署《遺贈扶養協議》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簽署協定當屬無效。
2021年5月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認為,雖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無證據證明其在簽訂遺贈扶養協定期間,即已經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故該協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約束力。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審判決,老人的房屋、房屋內財物以及其名下3個帳戶的資金餘額、孳息歸原告劉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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