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會以祈福之名放生,但往往沒注意到,在不適當地方放生不適當物種,隨時「放生變殺生」,害死被放生的動物之餘,還影響當地生態環境,不當放生行為亟需規管、處罰。全國首宗非法放生外來物種案,上周五在江蘇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徐女士因在長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江蘇常州金壇區「長蕩湖」,放生多達1.25萬公斤原產自非洲尼羅河水系的鯰魚,造成大量鯰魚死亡,並嚴重影響長蕩湖水質與生物多樣性,被判賠償5.8萬元(人民幣,下同)。
被告花16.67萬人民幣買魚放生
案情指,徐女士為給家人祈福,2020年12月從一名姓劉魚販處花16.67萬元購買一批黑魚和鯰魚來放生。同月12及13日,徐女士在常州金壇區錢資湖共放生兩車黑魚;14日再於錢資湖放生黑魚、鯰魚各一車,而當晚漁政工作人員巡查時,發現湖面有死亡鯰魚。同月15日上午,徐女士再次準備放生,遭漁政工作人員及現場民眾制止,並有人報警。徐女士遂將魚運至附近的長蕩湖,將1.25萬公斤鯰魚放生到湖中。沒多久,長蕩湖面就陸續出現大量死亡鯰魚。
當地政府10天撈出過萬公斤死亡鯰魚
常州市金壇區、溧陽市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同月20日開始派人打撈死魚,10天累計打撈出1.01萬公斤死亡鯰魚,支付打撈費、存儲費、無害化處置費等應急處置費用共9萬多元。
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鑑定,死亡的鯰魚是名為「革鬍子鯰」的外來物種,這種偏肉食性的雜食魚類生長速度快、繁殖能力強,具較強入侵能力。由於革鬍子鯰屬熱帶魚類,在攝氏7度以下就會死亡,而長蕩湖地區冬天溫度在零度以下,故鯰魚投放到湖中不久即大量死亡。
損害蕩湖水生態環境 檢察院作出民事公益訴訟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徐女士無向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涉事魚販明知徐女士未取得許可,就一次過向長蕩湖投放多達1.25萬公斤外來物種,違反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增殖放流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還導致長蕩湖水生生物系統及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受損,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庭:放生影響長蕩湖水質 損害生物多樣性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審理後認為,長江流域是中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區域之一;長蕩湖屬於長江流域重要水域所在地湖泊,享有「一斛水中半斛魚」美譽。增殖放流出於善意,是保護水域生態的重要舉措,但亦應遵循法律規定,做到科學放流。被告徐女士非法向開放水域投放外來物種「革鬍子鯰」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影響長蕩湖水質,損害生物多樣性,造成生物安全風險,應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姓劉魚販明知徐女士購買革鬍子鯰用於放生,仍協助其將革鬍子鯰運至長蕩湖投放現場,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賣魚供放生 魚販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徐女士要對其放生行為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及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分別賠償3萬元及5,000元,並對其放生所造成的事務性費用賠償1.8萬元,另懲罰性賠償5,000元;姓劉魚販對被告徐女士應當支付的賠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款項將在論證後擬定方案,用於長蕩湖生態環境修復和生物安全風險防範法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