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隱形加班」勞動爭議案件在內地引起關注,北京的法院早前審理一宗案件,裁定一名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要用社交媒體回覆同事及客戶訊息,應當認定為加班,因為已超出一般簡單溝通的範疇,明顯佔用員工休息時間,公司要向員工支付加班費3萬元人民幣,這是全國首宗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針對「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
內地不少「打工仔」面對「隱形加班」情況
內地不少「打工仔」面對類似情況,如一名在北京一間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員工說,常在下班後的深夜、休息日收到客戶訊息,不時要迅速回覆求助,否則會影響客戶的營運。他表示處理這些情況時,都會影響個人生活規律,亦對心情有負面影響。
內地律師趙琮指出,今次裁決對各地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有重大參考價值。他說《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星期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今次案件突破傳統認定加班案件中,有固定工作場所、有量化工時等的固有要求。他認為案件在新時代下能保障員工權益,但員工有舉證責任,需要提供聊天紀錄、郵件等。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高級研究員彭澎認為,內地仍有加班文化,估計有不少員工會選擇忍氣吞聲,但相關案件可以提升社會對「隱形加班」的關注。他又表示,當局可以考慮向公司、機構管理層等宣傳相關資訊,增加他們的法律意識。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