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省促進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條例》立法,助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就業、創業、報考公務員,條例9月1日起實施。
條例9月1日起實施
目前,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共有84間,累計孵化港澳創業項目超過5,600個。條例規定,政府需統籌規劃建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按照規定做好基地建設和運營的資金保障工作;支持通過新安排土地、盤活閒置廠房物業、改造現有孵化場地等方式建設基地。
為吸納港澳青年人才,條例亦規定,需推進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報考大灣區內地9市公務員工作;支持大灣區內地9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公開招聘港澳青年;支持大灣區內地9市招收港澳青年博士進入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探索與香港、澳門相關機構合作開展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培養工作。
可以申請人才住房
同時條例亦規定,應加強與港澳青年相關的政務數據跨部門共享,針對港澳青年出入境證件、居住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提供更多應用支持。港澳青年可以購買商品住房或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者租房補貼;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同等享受當地居民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