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疑犯,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展開追訴。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稱,疑犯人為故意殺人,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稱,邯鄲市肥鄉區一名初一學生3月10日被殺,3名疑犯落網。
檢察機關︰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他們追訴。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
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疑犯,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展開追訴。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稱,疑犯人為故意殺人,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通報稱,邯鄲市肥鄉區一名初一學生3月10日被殺,3名疑犯落網。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故意殺人,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他們追訴。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