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計劃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展開為期45日的諮詢。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修例目的是要令法律能夠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同等的維護水平,以及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
「分裂國家罪」擬涵蓋至非暴力手段
當局建議有關修例將「分裂國家罪」由原本訂明暴力或嚴重非法手段,涵蓋至非暴力手段,並舉例香港曾有人企圖癱瘓立法會及堵路等,都有可能觸犯法例;「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把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納入煽動叛亂罪,以及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令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犯罪行為的教唆或幫助行為可以獨立成罪,同時諮詢文本亦建議,將澳門以外的危害國安犯罪行為納入懲治範圍,任何人在澳門以外,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都算犯法,並不止是澳門居民。
在執法和刑罰方面,當局建議引入包括情報通訊截取和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如故意犯罪者不得判處緩刑,屢犯不得假釋,以及可對疑犯強制羈押等,同時《港區國家法》一樣,警方有權對合理懷疑的組織和個人,要求提供包括成員身份資料、在澳門的活動、收支明細資料等。
澳門政府:修例因應佩洛西訪台等
澳門政府表示,今次修例背景是因應國際和周邊安全形勢變化,包括香港出現的亂局和近期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台灣等,顯示澳門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有必要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等。修例即日起公眾諮詢45日,爭取11月初在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