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著名快餐品牌「真功夫」,多年來一直用一名「功夫小黃人」、疑似已故華裔武打巨星李小龍的形象設計旗下商標,早前被李小龍女兒李香凝入稟內地上海法院,控告「真功夫」盜用父親肖像作為商標,要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賠償其經濟損失2.1億元人民幣,以及維權合理開支8.8萬元人民幣。案件爭議多年,今日早上9時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入稟狀顯示,李小龍女兒(Shannon Lee,中文名:李香凝)是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該公司表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龍相關的各種權益,已陸續在中國內地註册多個與李小龍相關商標,並指控「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既侵犯了李小龍肖像上承載的人格尊嚴,也侵犯了財產上的利益,要求「真功夫」停止使用李小龍形象,並在媒體版面上連續90日澄清其與李小龍無關,以及要求法院判令「真功夫」作出賠償。
真功夫:無侵權不會更改商標
案件源自2019年12月,李小龍的女兒李香凝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告,指控「真功夫」多年來盜用父親李小龍的形象。李香凝一方的代表律師曾表示,真功夫在商業上的成功是完全建立在侵權的基礎之上,並整理「真功夫」由2004至2016年間所用的各個商標,基本上每一個都是模仿李小龍在電影中的造型和姿態。
面對相關指控,「真功夫」曾堅稱公司沒有侵權,不會更改商標,亦不會尋求庭外和解。
網民:第一感覺肯定認為李小龍
有內地網民就今次開庭事件表示,大部分人看到「這個」(真功夫)標誌,第一感覺肯定認為李小龍,這樣使用李小龍的形象,的確應該徵得李小龍家屬的授權,並且支付使用費,惟如果被告說這不是李小龍,法院也不太好判定,認為必須要先證明有關標誌就是李小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