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吃播網紅「提子」今年7月直播水煮、燒烤「大白鯊」並開懷大吃,惟大白鯊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提子」被網民舉報後,警方隨即控制相關涉案人員。《南方都市報》今日報道,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福建漳州市東山縣人民檢察院本月8日批准東山縣公安局逮捕捕獵及轉售大白鯊的兩名疑犯。
大白鯊來自福建東山縣
報道指,四川警方介入調查後,證實大白鯊來自福建東山縣,遂將案件移交當地處理。東山縣警方成立專案組深入調查,證實大白鯊是由當地一名姓顏漁民於4月10日捕獲,顏男將大白鯊雪藏於漁船冷凍庫,準備售賣。幾經轉折,這條大白鯊終被「沈某某」以7,700元人民幣賣給四川南充一名姓金女子,即涉事網紅「提子」。
東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後認為,沈某某及顏男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決定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其批准逮捕。兩名疑犯表示大感後悔,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網民:買賣同罪不適用嗎?
報道未提及買家金女、亦即是烹食大白鯊的網紅「提子」有否被追究刑事責任。內地網民紛紛質疑,「買賣同罪不適用於這個案件嗎?」、「金某某就不管了嗎?」、「吃了的人啥後續也沒有?」‵「發視頻吃魚的沒事?」、「傷害野生動物案中最該被『關心』的是買家,後續了個寂寞」。
四川「紅星新聞」指出,「提子」事發至今一直未就事件作出正式回應,其在兩大短片平台的帳號也已被封。「提子」曾在7月中事發後,強調大白鯊是普通「尖齒鯊」,購買渠道正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