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一間公司員工爆料,公司規定上班時間使用通訊軟件私聊者,發現1次罰款100元人民幣(約107港元),單月超過5次就開除,引發爭議。
內媒《澎湃新聞》報道,黑龍江哈爾濱一間資訊科技公司向員工發布通訊APP「微信」的使用規定,內容提到,員工在上班時間只允許在微信聊工作,不允許私人聊天,若家人有事就用電話溝通。
「那是侵權的,不會那麼做的」
且公司會每天進行檢查,如若發現違規,每人每次罰款100元人民幣(約107港元),單月違規3次以上,每次罰款500元人民幣(約534港元),超過5次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違規員工將被辭退,且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爆料員工向媒體表示,這則規定中限制的是員工個人微信帳號使用狀況,並非公司工作用的帳號。但該公司工作人員說明,目前沒有人檢查過員工私人微信使用狀況:「那是侵權的,不會那麼做的。」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報道引述一名律師說法:「手機訊息是屬於員工的個人隱私,公司在未經員工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查看。」同時,根據內地《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也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除非員工對公司造成損失,才能主張賠償,像是遲到、曠工是因為沒有提供勞動而扣減的報酬,不算罰款。
內地相關法條也規定,若用人單位非法搜查或拘禁勞動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如構成犯罪也能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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