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早前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將於下月1日正式生效,在特定狀況下,執法人員可按規定針對入境中國人士查驗手機等電子設備,有境外人士擔憂入境可能都被查手機。國安部周二(11日)再度強調,查驗電子設備必須前提、對象跟程序都明確,並非所有人都會查。
國家安全機關幹警表示,查驗對象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例如偷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的間諜行為嫌疑人,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在查驗流程方面,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力強調,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嚴格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充分體現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個人權利的平衡兼顧。
國安部上月曾針對相關傳言發布文章《「入境查手機」的荒謬論調可以休矣》,批評境外反華敵對勢力以「惡人先告狀」的方式,惡意編造所謂「入境中國被查手機」聳人聽聞的言論,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標準蓄意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