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女童被從麥當勞買來的麥樂雞灼傷大腿,導致2級燒傷,父母入稟法院控告麥當勞及其特許經銷商並索償1.5萬美元(約11.7萬港元)。陪審團近日裁定,麥當勞與特許經銷商未有向顧客提供適當說明,以避免意外發生,兩者對此均須負上責任。美國麥當勞事後發聲明指,不同意但尊重這項判決,特許經銷商亦對裁決表示失望。
女童痛得尖叫
英國《每日郵報》與美聯社等媒體報道,事發於2019年8月21日,女童母親霍姆斯(Philana Holmes)入稟控告麥當勞及其特許經銷商Upchurch Foods。訴訟狀稱,當日霍姆斯在佛州塔瑪拉克(Tamarac)一間麥當勞的車輛外賣窗口購買開心樂園餐,把餐點轉交給後座的女兒奧利維亞(Olivia)和兒子後便駛離,卻聽到當時年僅4歲的女兒尖叫。
她停車查看,發現包裝裡的麥樂雞掉落在女兒大腿與汽車安全帶之間,雞塊與女兒的皮膚接觸約2分鐘,導致她2級燒傷。
入稟方:雞塊熱得不合理
訴訟狀稱,「開心樂園餐裡的雞塊(就溫度而言)熱得不合理且危險,導致她(奧利維亞)大腿的皮膚與肉燙傷,令她外貌受損,並留下疤痕」,並指麥當勞應明白這些是「不適合讓人經手處理」的雞塊,他們有責任不出售,也應對員工進行充分培訓和監督。
訴訟並指,麥當勞與Upchurch Foods均沒有警告顧客食物的高溫「具危險性」,雞塊亦遠遠超出必要的溫度,估計至少達華氏200度(約攝氏93度)。辯方律師則強調,雞塊溫度不超過華氏160度(約攝氏71度),且食物必須是熱的,才能避免沙門氏菌中毒。惟雙方均同意是雞塊造成女童二級燒傷。
特許經銷商被裁定疏忽
陪審團上周四作出裁決,表示麥當勞與Upchurch Foods均沒有提供說明以警告顧客熱食的風險,兩者均須負上責任。但對於造成女童受傷,陪審團認為Upchurch Foods有疏忽,麥當勞則沒有。報道指,陪審團稍後將決定賠償金額。有案例是,1992年新墨西哥州81歲婦人麗貝克(Stella Liebeck)在麥當勞被熱咖啡燙傷,因三級燒傷而住院一周,法院判處的懲罰性賠償高達270萬美元。
入稟一方對裁決表示歡迎,表示「對於一個應得的家庭是一項重大勝利」。
麥當勞表明不同意裁決
麥當勞經銷商老闆厄普徹奇(Brent Upchurch)發聲明稱,「我們對於這宗不幸事件中的家庭表達同情,因為我們把顧客安全當作首要任務之一。但我們對今天的判決深感失望,因為事實證明我們位於佛州塔瑪拉克的餐廳在烹調與供應開心樂園餐時,確實遵守了相關規定。」
美國麥當勞發聲明表示,「這實屬不幸事件,但我們尊重地不同意裁決。我們的顧客應繼續信賴麥當勞提供麥樂雞時,有遵守確保安全的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