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2022-06-15 23:06:37

動保組織為大象爭取獲釋 法院不視大象為人類 拒頒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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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開心」被法院裁定不是人類,無法享有法定權利。(資料圖片)

大象「開心」被法院裁定不是人類,無法享有法定權利。(資料圖片)

美國紐約州一個動物保護組織入稟法院,要求對布朗克斯動物園(Bronx Zoo)一隻大象頒布人身保護令,指大象有認知能力,應有更大生活空間,要求將牠送往較大的動物保護區。紐約州上訴法院周二裁定大象不是有憲法權利的人類,無法享有人類法定權利。

案中的51歲雌性大象名為「開心」(Happy),在動物園生活了41年,經歷了數個配偶去世,牠與另一隻大象「Patty」現在是園內剩下的兩隻象。動物保護組織「The Nonhuman Rights Project(NRP)批評園方把群居習性的大象,單獨飼養於僅4,047平方米的封閉園區,是「非法囚禁」;並指「開心」是一隻自主、有認知能力的大象,應享有與人類一樣的權利而受到保護,因此要求法院頒布人身保護令,把「開心」送往更大的動物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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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擔心開先例

訴訟歷時4年,紐約州上訴法院法官終以52裁定,大象並非人類,不享有人類的法定權利。首席法官Janet DiFiore在判詞中指,雖然沒人質疑大象是需要適當照料和關顧的智慧生物,但各州的聯邦法院並沒先例支持人身保護令可用於或應該用於非人類動物上。而入稟團體並沒要求把大象釋放到紐約街頭,而是將大象由一個封閉區域轉移至另一個封閉的保護區,表示他們默認「開心」沒有合法的自由權利。

判詞指出,人身保護令旨在保護人類自由,因此「不適用於非人類動物『開心』,牠不是一個遭受非法禁錮的『人』」,非人類動物無法享有人類法定的自由權利。判詞並指,一旦開先例,將改變人類和其他物種的互動,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或會觸發民眾一連串訴求,例如要求釋放寵物或工作犬等為人類服務的動物。判詞說,如果給大象這樣的救助,那麼「海豚或狗呢?牛、豬或雞呢?這些物種通常被限制在比布朗克斯動物園的大象圍欄更拘束的條件下」。

2法官觀點不同

兩位法官持不同意見,其中法官Rowan Wilson在判詞中寫道:「當多數人回答『不,動物不應擁有權利』時,我替那隻動物擔心,但我更擔心的是這個答案是如何否定和貶低人類理解、同理和關懷的能力。」

最後判詞補充稱,動物的確應該享有權利,但應由立法機關決議。NRP今次敗訴,「開心」將繼續留在動物園生活。發言人對裁決表示失望,強調會繼續爭取「開心」獲釋,又指兩名法官的觀點以及本案在紐約最高層級法院審理的事實,代表了未來仍有希望為這個訴求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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