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連鎖咖啡店星巴克(Starbucks)在美國遭集體指控,其數款水果飲料不含水果,星巴克要求駁回擬議集體訴訟中11項索賠中的9項,美國曼克頓地區法官駁回星巴克,意味星巴克或將面臨訴訟。
綜合報道,今次發起訴訟的原告,分別是來自紐約州的Joan Kominis,以及加州的Jason McAllister。他們表示,星巴克的芒果火龍果、芒果火龍果檸檬汁、波羅百香果、波羅百香果檸檬汁、士多啤梨巴西莓和士多啤梨巴西莓檸檬汁飲料中均不含廣告中所稱的芒果、百香果或巴西莓,這幾款飲料的主要成分是水、濃縮葡萄汁和糖,星巴克誤導性地稱內含水果,導致其售價很高,認爲,這違反了各州的消費者保護法。星巴克則指,這幾款飲品描述飲品的口味而不是成分,而且在他們的飲料目錄中準確宣傳了這些口味。該公司還表示,理性的消費者不會感到困惑,如果消費者有疑問,其員工可以向消費者解釋並消除困惑。
法官:星巴克産品名稱含有相應的成分引起混淆
美國曼克頓地區法官John Cronan宣布裁決時指,「相當一部分理性消費者」希望他們的飲品中含有該名稱中提到的水果。John Cronan表示,與雲呢拿不同,芒果、百香果等術語一般不認爲是代表一種風味,一般理解爲水果。他說,顧客之所以會混淆是可以理解的,因爲其他星巴克産品的名稱中含有相應的成分,像是冰抹茶拿鐵中含有抹茶,蜂蜜柑橘薄荷茶中含有蜂蜜和薄荷。然而,法官駁回原告提出的11項索償中的欺詐指控和不當得利指控,認為沒有證據表明星巴克蓄意有意欺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