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
2022-08-01 07:30:00

代理VS自讓 佣金真係唔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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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想買二手樓租樓放盤,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找地產代理幫手,但亦有部分人會選擇自讓盤或以自讓方式放盤,雖然可以「慳佣」(一般為樓價1%或半個月租金),但卻要事事親力親為,對於工作繁忙的香港人,實在頗為費時。

顧名思義,所謂自讓盤是指在沒有地產代理協助下,業主及買家和租客需要全程靠自己完成交易。

就業主而言,如決定採用自讓方式,便需要:

  1. 要自己透過不同渠道進行宣傳,如登報紙雜誌、貼街招、派傳單、網絡平台等賣廣告。
  2. 等待買家或租客聯絡,安排時間讓客人睇樓,與租客或買家直接議價。
  3. 需要自行訂立及打印臨時買賣合約/租約,並按照雙方議定的金額收取臨時訂金。如有需要,業主亦可尋求律師協助與買家或租客訂立臨時合約(需另收費),以保障雙方的權益。
  4. 業主亦要安排律師查證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的記錄,並與按揭銀行借回契約,以證明業主的身份的同時,亦要查明單位沒有任何問題,如業主是否有欠債、單位是否有僭建業權不清、因其他問題被釘契等。 
  5. 如查證單位並無問題,賣方律師便草擬正式買賣合約並轉交買方的律師審核,待買方律師核實後便會通知業主。
  6. 業主要前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並收取「大訂」(即正式訂金,一般連同細訂合計,相等於樓價一成)。其後賣方律師便會將簽好的正式合約交予買家律師,由律師代表往稅務局打釐印、繳付印花稅及到土地註冊處登記。
  7. 待買家律師進一步審核單位業權後,業主便可收取樓價餘額及簽署樓契,然後便要安排單位交吉,將鎖匙交予律師或親自交予買家以完成買賣。

多渠道宣傳助業主放盤

如業主找代理放盤,於簽署放盤紙及單位資料文件後,便可交由代理負責搵客,獲業主授權後,代理除了會安排於地產舖櫥窗貼上單位資料吸客及致電有興趣買家外,亦可同時安排網上放盤及刊登報章雜誌,甚至拍攝VR 360介紹,或是安排上電視的樓盤介紹節目,以增加單位的曝光率。代理亦會提供所有文件及臨時買賣/租賃合約等,業主毋須操心。

在與買家或租客議價時,當有爭議地產代理亦可起緩衝作用,同時代理可提供市場最新資訊供參考,助業主定價及租/買家知道市價,爭取雙方以合理價格成交,加快落實交易決定。此外,地產代理亦會全程跟進交易,包括跟進交吉及買家收樓等,如業主有需要,代理亦會為業主提供其他單位供業主作換樓選擇。

因應買家租客需要 助找合適盤源

對於買家而言,地產代理可提供區內大多數盤源供選擇,亦有市場最快消息可供參考,買家/租客不用自己逐個盤搜尋,更快找到適合自己的單位。而且地產代理亦會要求業主證實是屋主身份,並會查冊確保業權無問題,對買家多一重保障。地產代理亦會跟進介紹銀行按揭及合作律師供選擇,為買家提供專業意見。於議價完成後,代理亦會跟進簽約及收樓過程,甚至跟進安排驗樓等,以保障買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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