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各位新手業主在買賣房產時,都會被一堆的文件搞得頭昏腦漲。今次的文章,就以淺白的方式,與大家分享常見的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買方、賣方與地產代理之間的協議,除了一些基本元素外,其他細節均可以自行商議。大家千萬不要小看臨時買賣合約的重要性,其實它也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是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前的依據,同時買家亦要以臨時買賣合約向銀行申請按揭。
臨時買賣合約雖然沒有固定格式,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基本元素:
一、買賣雙方個人資料
臨時買賣合約上會有買賣雙方個人資料,如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身份證號碼等。若以公司名義購買或出售,則會以公司的註冊資料代替。
二、物業資料
將會清晰列明單位是否包括車位、露台及天台等設施,不過地址的資訊會比較簡單,主要根據土地註冊處的地址填寫。
三、物業成交價、支付方式
合約將會記錄支付方式及付款限期,同時包括成交價格、細訂(通常是樓價的3-5%)及大訂(通常是樓價的10%),各位準買家亦要記得於戶口存入足夠現金,以免「彈票」。
四、違約方式
臨時買賣合約會定明買賣雙方違約的後果,若買方決定取消交易,除了需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佣金公價是樓價1%)外,首期訂金將會被賣方沒收,且賣方可將物業出售給他人,但一般而言,賣家不能作出其他追索。若賣方選擇違約,他便需要退回首期訂金,同時要支付買家部分的經紀佣金。在樓市暢旺的時候,為免業主「臨門反口」,買家往往會提高訂金比例,減低業主反口的意欲,甚至可以寫上「必買必賣」的附加條款,規範雙方必須完成交易。
五、正式買賣合約簽訂日
臨時買賣合約上亦會列明正式買賣合約的簽訂日期,通常是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的14日內完成正式買賣合約的簽署手續。
而正式買賣合約與臨時買賣合約大致相彷,正式買賣合約內的條款及條件一般會比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詳細,並涉及較廣泛的範圍,從以下數點便可看出端倪:
一、地址資訊
正式買賣合約的地址資訊會更詳細,包括到地段號碼、土地不分割份數數目、政府租契年期、公契詳情及物業之郵寄地址等。
二、物業業權
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須提供給買方有關物業過去不少於十五年的契據以證明業權良好,如果買家對業權有合理質疑:如賣方並非業主等,即可申請「踢契」,買方將獲退還所有訂金但不獲額外賠償。
三、違約方式
如果買家取消交易,除了會被末收訂金外,賣家可再出售物業。若賣家新交易的價格低於原訂交易價格,賣家可向買家追討差價。反之,若賣方未能完成交易,買方可取回所有已付訂金,並向賣方追討未完成交易而引致的損失。
資料來源:中原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