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恆疑於4月在寓所與妻子發生爭執,期間設法出言恐嚇對方,被捕後又疑在元朗警署襲警及拒絕配合警員,並向警員上衣吐口水。他原分兩案被控以刑事恐嚇、襲警及抗拒警員三罪,早前獲撤銷刑事恐嚇控罪,並承認餘下兩罪。案件押後至今日(21日)判刑。
周永恆今日下午在太太陳薇陪同下抵達屯門裁判法院,他笑容滿面讓傳媒拍照,並稱以平常心去面對判決。他上周現身法院時,已表明有心理準備判監,認為窮人最好的方法便是認罪,早些解決。辯方求情指周永恆患有驚恐症焦慮症,是一時衝動下罔顧後果犯案,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在送院期間曾向警員吐口水,無論是否魯莽亦屬挑釁警權的表現,罔顧公共衛生。襲警罪最後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即時監禁2星期。至於拒絕執法人員罪,需罰款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