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2021-03-24 15:17:00

楊明拒提供血液樣本罪不成立 但須還柙等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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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三項罪名。辯方指意外發生後,被告向會面的大律師投訴,指警長在大律師不在場下,問被告是否願意抽血,做法不公。早前他否認首項控罪,但承認第二、三項控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院續審。

裁判官鄧少雄接受辯方解釋,認為被告當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栽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控罪不成立。由於楊明早已承認兩項控罪,案件押至4月14日判刑,期間他需還柙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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