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2歲消防員因偷拍女同事淋浴和如廁,判囚22個星期。
裁判官指被告多次犯案判監是唯一選擇
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早前承認 7項窺淫和 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在工作地方多次犯案,判監是唯一選擇。考慮到任職消防員時工作表現良好,重犯機會低,扣減部份刑期,但被告失戀和失業,並非酌情減刑的理由。
案情指,被告張國振去年9月在消防局的更衣室,偷拍一名女消防隊長淋浴,事主報案。警方其後在被告住所發現多段偷拍另一名女職員如廁的影片。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