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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06:00:00

七警案3人准保釋 上訴庭:原審量刑起點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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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離開高等法院時一言不發。(鍾式明攝)

3名被告離開高等法院時一言不發。(鍾式明攝)

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務人員涉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案,高等法院昨日開庭處理,其中3名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就上訴期間的保釋申請,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取雙方陳辭後,指刑期可作爭議,批准3名被告保釋。劉卓毅獲准以5萬元現金和5萬元人事擔保,另外兩人以1萬元現金和1萬元人事擔保,3名被告均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反問阻止施襲是否應拔槍
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在庭上播放多段呈堂片段後表示,劉曾上前制止其他人向曾健超施襲,片段亦可看到其他警員曾一度退後,停止襲擊,故劉不是共同犯罪。但楊官反問,警察見到有人遇襲,應該要阻止,若有4至5人合力打一人,如要阻止是否應拔槍,質疑劉的行為不似阻止襲擊。

代表劉興沛和黃偉豪的大律師則稱,案中有太多不確定因素,曾健超被抬至變電站,期間可能有換人,而黃於案中角色特殊,抬曾健超時他並不在場,而影片質素差,難以認出片中是否拍下他;又指另外4名被告均未決定聘用哪位代表律師,故本案最快要到明年初才可作上訴,屆時被告或已服刑完畢,故應批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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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上訴理據會成功
楊振權表示,就現有資料,不認為3人的上訴理據有成功機會,但原審法官低估警員在處理佔領運動時面對的壓力,就刑期而言,兩年半的量刑起點確實太重,而上訴聆訊在未來6至9個月內未必能進行,有可能令他們已服刑期比實際刑期長,故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7名警員早前被裁定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各被判囚兩年。

劉卓毅代表律師稱,被告不是共犯。(電視畫面)

劉卓毅代表律師稱,被告不是共犯。(電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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