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上月7日在其Facebook專頁宣布解散,有學生質疑決定,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前日(7日)裁定,解散屬違憲及無效,但不命令學生會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只宣布聯席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
司委會頒下裁決理由,指司法覆核申請人麥洛維質疑,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章則》(會章)條文,並沒有賦予任何學生會架構解散的權力,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及獲全民投票通過作實修改。而答辯人,即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在聆訊期間,多次承認其解散公告屬於違憲,在章則中,答辯人只有權力透過辭職使全體人數少於10人,從而令學生會停止運作,沒有權力解散整個學生會,於是原訟庭裁定有關解散宣告違憲及無效。
申請人並要求司委會命令聯席會議即時重啟學生會職務,司委會引述答辯人提出,會章列明聯席會議成員包括代表會全體代表、幹事會會長及其指定常務幹事外,也包括中大學生報總編輯及其指定委員,以及校園電台台長及其指定委員。而會章也列明若代表會、聯席會議會長同時出缺,聯席會議由去屆代表主席召開及主持,司委會認為條文反映會章本身已預示代表會及幹事會可能出缺情況及作出指示,但也對架構無作任何明文規定,認為會章用意是即使幹事會及代表會出缺情況下,學生會將繼續運行,即可由去屆代表會主席召開及主持聯席會議,成員由學生報、校園電台編輯及委員等擔任,以藉此繼續履行會章賦予職能,故此裁定應重啟學生會職務,但基於不希望批出具侵入性濟助方式,不考慮作即時重啟職務的命令。
學生會上月宣告解散後,校方表示遺憾,學生事務處處理學生會負責的相關服務,以減低過渡期時對服務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