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向全港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和幼稚園發出通告,指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以及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由明年1月1日起,包括特殊學校的中小學必須於每個上課日升掛國旗,以及元旦日、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此外,學校必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同時須奏唱國歌,亦強烈建議學校在畢業禮、水運會或陸運會等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舉行升國旗儀式。
幼稚園盡可能參照中小學規定
教育局又指,幼稚園應考慮其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中小學的規定,並按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升掛國旗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不同種族或國籍的學生可了解身處國家的文化及歷史。
在專上院校方面,教育局指《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訂明須參照教育局局長向中小學發出的指示,處理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事宜,該局今日已致函相關院校提醒院校在《條例》下的責任。
教育局發言人強調,國旗、國徽及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所有公民必須予以尊重,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其中一個重要學習宗旨,亦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