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於五一黃金周前後在區內進行代號「破繭」(CELLBREAKER)行動。警方喬裝乘客,在網上平台租用3輛私家車,其中兩輛前往珠海。行動中警方拘捕3名本地司機,涉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行動中警方喬裝乘客在網上平台分別租用一輛私家車在本地進行接載服務及兩輛私家車前往珠海,收費約2,200至2,600元。當司機接載喬裝人員開始行程後,人員隨即表露身份。人員共拘捕3名本地男司機,年齡介乎37歲至54歲,涉嫌「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三個月至六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警方重申行動仍在進行中,亦會繼續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有關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會繼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