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11年前被企圖綁架案,其中一名涉案的內地男子串謀強行禁錮罪成,昨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4年。法官判刑時指,綁架罪是邪惡和令人髮指,冷血歹徒為個人利益而利用受害者家人和朋友的心理情緒,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案件審結後,警方搬走證物,包括一個木箱。案發在2007年11月,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在銅鑼灣一幢商廈,被3名男子企圖塞入木箱。他反抗時咬斷其中一人一截尾指,3名匪徒事敗逃去。去年被捕的46歲內地男子李國勇,涉嫌犯案後離開香港,其指紋、手掌紋和腳掌紋與多個證物上的一致,但警方向入境處提供的相關出生日期資料不正確,李國勇2014年成功多次出入香港,未被截獲,至去年7月警方更正錯誤資料,同年被告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擔當溫和、聽命於他人的小角色,但法官認為被告積極參與案件,而幕後主腦蔣世華在10年前已被判囚14年,因此認為被告同樣判監14年,十分合適。法官又指,綁匪為綁架案租屋、利用虛假文件及證件等,計劃周詳,綁架案一有任何閃失,受害人便會命懸一線;又說梁定邦當時是73歲老人,受到暴力對待,無助情況可見一斑,有人經過撞破事件,實屬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