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俾錢中介,否則借錢變貼錢,隨時要破產。警方偵破1宗財務中介公司詐騙案,騙徒假扮銀行職員並以低息貸款作招徠,透過電話隨機尋找目標,當受害人擬借錢,騙徒則以各種方法或借口,要求受害人支付貸款額三成手續費或中介費,又或遊說受害人以信用卡碌卡套現,再以七、八折收購所購買現金券或禮品券,甚至向借款人表示可協助破產「唔使還」。警方估計騙徒集團運作兩年,過百名受害人,涉案金額達700萬元,惟至今年9月才有第一名受害人報案,警方經調查後採取行動,拘捕8人。
被捕1男7女(29至51歲),部分屬集團骨幹;部分為負責前台接待員、文員、帶事主去購物的「外賣仔」,及將禮品卡買大量海味再轉售內地銷售的「跑腿」。行動中,檢獲多本支票簿、銀行卡、約500萬元現金等。
警方於9月接到一名市民報案,指早前收到自稱銀行職員電話,對方聲稱可提供低息貸款,事主有興趣後,便被告之其信貸紀錄評分低,並帶他到尖沙咀一商廈內的一間財務中介公司,協助申請一些二線貸款。事主借款後,即被收取當中三成款項作中介費。
事主同時被遊說以信用卡套現,帶到連鎖店買大量禮品卡或現金券,再以面值七至八成折售予騙徒兌換現金。騙徒失聯後,事主要償還「全額」貸款及信用卡欠款,涉款70萬元,與家人商量後再報警。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督察葉恩樺指,警方經調查後,發現案件涉及一間名為「格林集團」的財務中介公司,聲稱提供會計審計、簿記等服務,但未曾於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註冊,更非持牌放債人或任何持牌放債人委任的中介;調查亦發現有關公司的職員及相關銀行戶口於2021年2月至今年11月期間,共有144名人士曾入帳,涉款逾700萬元。警方聯絡相關人士後,再有11人協助警方調查,12名事主共損失逾160萬元。
警方發現集團涉及4種斂財手法,先邀請事主到公司,了解其財務狀況,建議其作借貸或套現,並收取3,000至5,000元的服務費或諮詢費;事主成功借貸會抽取當中三成作中介費,或要求碌卡買現金券再回購;事主未能償還貸款或卡數,會被遊說申請破產,但要「尋找律師行跟進」,事主要再支付高昂轉介費。她表示,「格林集團」在上址商廈租用兩個單位,一個負責接待「客人」,一個用作儲存事主財務狀況、中介的僱員紀錄,用作打電話找目標的「協調中心」。
油尖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謝子峰指,犯罪集團會於社交媒體或互聯網上供搜尋,加上辦公室有相當規模且看似專業,令事主相信是真實的財務中介公司,在未能確定公司的真偽下不敢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