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被控賄賂非洲官員、7項貪污及洗錢罪成的本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於當地時間周一中午(本港時間今天凌晨),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被判入獄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刑期符合外界估計下限。法官判刑前特別准許何志平親自求情,宣判時稱何志平過去為人受到尊重、考慮到他重犯機會不大,認為上述刑期已夠阻嚇力。有估計指,扣除何已扣押的時間,料他可於明年5月出獄。
盡最後努力 親自向法官求情
何志平判刑前,已被收押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16個月,昨天他身穿藍色短袖囚衣出庭,身形較前消瘦,他親自及由律師盡最後努力向法官求情。法官宣判稱,貪污是毋庸置疑的重罪,尤其會影響發展中國家的民生,但念及上述理由輕判。法官並特別提及何志平囚友的求情信,指何志平在懲教中心替他們補習,改變了他們的人生。
根據當地法例,何志平可於14天內,向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但因排期需時,料需再等約一年才開審,若屆時被駁回,何志平仍可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有分析認為,就算何志平上訴,得直的機會亦僅約10%,而得直也不一定無罪獲釋,結果可以只是酌量減刑,又或把案件發還重審;另因何志平被定罪前曾五度申請保釋被拒,若他上訴,期間獲准保釋機會料不大。
假若控方不滿刑期過低,亦可於30日內上訴。控方日前在書面陳詞指,按量刑指引,若7項罪名刑期同期執行,最高可囚20年,感化官考慮何的年紀、背景及同類案件量刑等因素,建議監禁5年及罰款40萬美元,另事前有律師估計,何會被判囚3至5年,並移送至保安級別較低的監獄。
控方日前陳詞時批評,何志平以促進外交及推動能源安全為名,利用華信能源全資成立、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身份,持續為華信賄賂非洲官員以換取商業利益,令公眾對官員及非牟利機構失去信心,害處難以量化,又指何志平無悔意,如被捕時自稱「無辜的人道主義者」,審訊期間則在寫給友人的電郵中,把自己與華為太子女孟晚舟相提並論,指二人均是「代罪羔羊」。辯方則曾要求法庭,以何還押的16個月作為量刑,讓他即時獲釋,最終未能如願。律師當時曾向法院呈上何的親友、本港政商界人士及囚友等,所撰的149封求情信,何妻胡慧中在信中盛讚丈夫是「幾乎絕種的君子」,並斥他部分舊友因怕得罪美國政府、認為何無利用價值,而拒寫求情信。
兩宗賄案涉款逾2200萬
回顧何志平所犯罪行,分為「烏干達案」及「乍得案」,發生於14至17年,所涉賄款共達290萬美元(約2,262萬港元)。中華能源基金會為聯合國一個理事會的「特別諮詢非政府組織」,在「烏干達案」中,何藉著基金會秘書長身份,接觸到時任聯合國大會主席、烏干達外長庫泰薩(Sam Kutesa),其後向他及妹夫、總統穆塞韋尼(Yoweri Museveni)提供利益;在「乍得案」中,何志平於聯合國認識到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h Gadio)後,由他搭路賄賂乍得總統代比(Idriss Deby),向代比送上放有200萬美元(約1,560萬港元)現金的禮物盒。涉案的其餘90萬美元(約702萬港元),則經由香港及紐約的銀行,分別匯款到加迪奧戶口,以及庫泰薩妻子指定的當地基金戶口。何志平及加迪奧前年11月被捕後,加迪奧旋即轉為污點證人,何最終被控8項罪名,5項涉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3項涉及洗錢罪。至去年12月,陪審團裁定其中7項罪成,何志平當日微笑對記者說:「預咗、都係咁」。外界曾估計,若7項罪名分期執行,最高可囚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