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游泳總會年中捲入制度不公爭議,掀起社會對體會制度的關注。港協暨奧委會今日(20日)公布「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檢討結果,及推出包含10項建議的《機構管治守則》。有跟進泳總和舉重事件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向《am730》表示,《機構管治守則》上的建議基本上可針對,選拔、人事、財政、會藉等坊間屬會常見問題。
他又指,兩年的實施期,何敬康認為時長充足,因部份人手較少的屬會實行需時,但「指引還指引」,各屬會仍須自律;而罰則亦具阻嚇性「 冇咗資助贖會可能營運唔到」。他亦認為政府亦需在體育機構管治負起更多責任,如調整公帑運用。
牽頭作用
被問及《守則》能否避免未來重演泳總和舉重事件,何敬康指,「希望可以減少(發生)」,強調上述兩件事件揭示有部份運動制度本身須同樣改革,而《守則》可改善管治層面,亦為改革體育界造成牽頭作用,而未來成立的體育仲裁制度,也可處理日後產生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