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缺水缺糧,動物被截肢、虐待等情況均時有發生,政府擬修例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罰則,施虐者除有可能被監禁外,更有可能永久禁止飼養動物;當局亦計劃引入「謹慎責任」制,要求負責照顧動物的人提供合適飲食及生活環境等,違者有可能亦被罰。據悉,政府最快於今日就修訂向公眾諮詢3個月,冀2021年完成立法。
漁護署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監禁年期由現在3年改至最高10年,及禁止相關人士永久飼養動物;至於計劃新引入的「謹慎責任」制,則要求負責照顧動物的人提供合適飲食及生活環境等,亦擬授權漁護署人員,可向失責者發出「改善通知書」,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現時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已過時,並在FB帖文,形容「這一次,能是等了數十年的一次黃金機會,我們不容有失。」並透露計劃在下月舉行集會,就相關修例諮詢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