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職業介紹所持牌人的相關人士,因向一名外籍家庭傭工濫收佣金,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5萬元。法庭同時命令該名人士將超收的5,548元的介紹費退回有關外傭。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於今年5月接獲一名外傭投訴,指位於沙田的真誠僱傭公司向其濫收佣金。由於經調查後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關職業介紹所持牌人的相關人士向該名外傭濫收佣金,勞工處決定向該持牌人的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法例,除訂明佣金外,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職業介紹所持牌人的相關人士及看來是以此等持牌人或相關人士身分行事的人,不得向求職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訂明佣金的金額不得多於求職者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首月工資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