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內地來港男子涉去年底將一隻4個月大的幼貓猛力撞向牆壁,導致幼貓身體多處受傷及出血,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0周,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毫無悔意,認為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向愛協交付2.8萬元醫療及住宿費,亦緊張幼貓「薯條」的去向,反映被告本身愛小動物。辯方指,「薯條」傷勢不重、沒有永久性損傷,加上被告已經定罪及在傳媒報道下已經吸取教訓,建議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朱官判刑時反駁指,背景報告中被告堅稱因文化差異才在獸醫面前開玩笑,認為法庭在裁決時已經不接納該辯解,惟被告仍堅持,反映他毫無悔意,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遂以監禁12周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承擔治療費及沒有案底,減刑至監禁10周。被告獲准以兩萬元等條件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27歲被告蘭天琪,報稱投資銀行財務顧問,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控罪指他約於去年11月21日,在香港殘酷地打、惡待或折磨導致任何動物,蒙受不必要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