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共同業主由於屢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命令,於上周二(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處罰款逾90,000元。有關個案主要涉及位於亞皆老街一幢綜合用途大廈天台上的一個僭建物,面積約40平方米。該僭建物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向上述業主發出清拆令。
近80000元屬罪行持續日數罰款
由於該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被屋宇署提出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5,000元。由於該兩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兩名業主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共91,400元,當中79,4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