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13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2023至24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決定,生效日期追溯至本年4月1日,當中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2.87%,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65%。
此外,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9,790元;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80,590元;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2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8點為81,400元。
政府:已考慮公務員士氣
政府表示,作出決定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充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以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其他相關因素,包括香港經濟狀況、政府的財政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薪酬趨勢淨指標及公務員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