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29日提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身份證及地址資料,公司註冊處前處長鍾悟思在《明報》撰文表示,有關建議未有公眾諮詢就直接提交立法會,又指若實施新規定,將削弱香港商業生活的核心問責制、全面披露及透明的原則,以及公司治理標準,並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形象和聲譽產生不利影響,建議政府重新考慮是否推行這些具潛在危害的提案。
鍾悟思表示,大批需要對董事進行非常定期的盡職調查的專業人士,包括會計師、律師及房地產經紀等,其查冊能力將大幅受阻,他憂慮企業的舞弊行為,如貪腐、欺詐和洗黑錢的潛在機率會增加。
鍾悟思指,《公司條例》第457條通過某種方式減低其影響,規定私人公司必須遵循英國2006年《公司法》的同等規定,必須由一名自然人擔任其董事。英國要求所有公司必須提交經過審計的帳目,香港卻沒有這樣的要求,因此如果還容許私人公司董事隱藏其居住地址和身份證號碼,問題將變本加厲。
鍾悟思強調,儘管保護個人私隱和防止濫用從公司註冊處獲得的信息很重要,但保持不受限制的公眾查冊權利,以確保充分的公司資訊披露和透明度,也至關重要。他又指新聞界為調查報道而查冊,是香港具有透明度和公民自由的根本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