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_with_watermark/public/2022-02/WhatsApp%20Image%202020-06-23%20at%2011.41.57.jpeg?itok=Zm92whs0×tamp=1739082197)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6歲前酒吧經理涉訛稱受傷,串謀他人詐騙保險公司批准保險索償申請,以向其發放賠償金及醫療費用共逾1.8萬。涉案前經理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罪成,今(19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間在香港,與劉承恩和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4份看似附以證明文件支持的意外保險索償申請為真確,從而誘使該友邦核准申請,並發放賠償金和發還醫療費用共約4.7萬。
官:決定給予被告1次機會
裁判官判刑時指,感化官建議被告進行社會服務令,遂決定給予被告1次機會,就2項串謀詐騙罪,判處被告進行160小時服會服務令。另外,裁判官早前已頒令被告須賠償友邦保險逾1.8萬元涉案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