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創作,就不能擁有作品的商標權,他人就可以予取予攜圖利?全球「知名」但一直匿名的街頭塗鴉大師Banksy,日前再被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判決喪失其中兩幅代表性作品的商標權,指Banksy註冊有關作品後,既不推出商品,又繼續「隱姓埋名」,無資格作為有關作品的商標持有人。該兩幅作品如同Banksy之前痛失商標權的另外兩幅作品一樣,可被一間公司出品賀卡圖利。儘管Banksy曾「開店」售賣作品,以順應商標權要求,但該間商店卻沒讓顧客入內光顧,只著顧客到網店選購,惟網店亦似是惡搞,產權局認為Banksy行為不誠實,判其敗訴,有專家認為Banksy此後恐怕無法再把作品註冊為商標。
Banksy今次失去商標權的是於04年在英國倫敦創作的《雷達老鼠》(Radar Rat),以及08年見於美國新奧爾良的《撐傘女孩》(Girl with Umbrella)。入稟挑戰商標的是英國賀卡公司Full Colour Black,其主打「將街頭藝術商品化」,又在網站表示「我們擁有你可能從沒見過的Banksy畫作」。歐盟知識產權局在判詞中稱,Banksy的匿名令其無法獲得產權保護,指在版權法下,藝術創作者必須表明身份。局方認為Banksy出於不良信念(bad faith)註冊商標,因他在2018年獲得商標後,根本沒有意圖將畫作商品化。
今次並非Banksy首次失去作品商標權,去年他亦在Full Colour Black的官司中敗訴,失去《擲花者》(Flower Thrower)商標權、上月再失去《現在笑吧》(Laugh Now)商標權。
為滿足商標條件曾開舖 被質疑「扮賣嘢」
在Full Colour Black於2019年挑戰商標時,Banksy於同年10月在倫敦市郊開設了快閃商店「Gross Domestic Product」,朝聖者眾,但商店卻無開放予民眾入內購物,而是另設網站販售商品。網店亦不設正常購物程序,而是要民眾「申請」購買產品/作品,每人只限一件,然後須回答「藝術為何重要?」(Why does art matter?)。答得有趣又有啟發性者可參加抽獎以「贏取」所選產品/作品,惡搞味濃。Bansky曾直認,開店無非為滿足註冊商標需要,這亦成為產權局判他敗訴的理據之一。
代表Banksy的公司Pest Control Office Ltd在網站內表明,歡迎使用Banksy的創作作非商業及個人用途,「可印在你的窗簾上、製作賀卡送給祖母,又或用在功課上,悉隨尊便」,但強調勿作商業用途。網站並指雖然Banksy曾說「版權是給失敗者的」(copyright is for losers),但不代表外界可任意代表或冒充Ban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