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2018年參與立法會九龍西補選,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高等法院處理她的選舉呈請,押後裁決。
代表劉小麗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選舉主任在證人供詞中己提到,當裁定劉小麗提名無效時,僅依賴劉小麗2016年宣誓時的表現,他引用周庭的案例,指即使改變不到結果,選舉主任仍有責任提供解釋機會;又引用姚松炎的案例,指姚松炎被取消功能組別議員資格後,仍然能夠參與地區議席補選,證明被取消議員資格,不代表不能夠參與補選。劉小麗在參與補選時擁護基本法的聲明,質疑選舉主任選擇不相信,反而着眼過去的言論,做法有誤。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指,劉小麗情況與姚松炎及周庭不同,又指,選舉主任裁定劉小麗參與補選提名無效,是以她被取消議員資格為基礎,決定具有連續性。
法官周家明問這個連續性要到甚麼時候才結束、由誰去決定是否結束、選舉主任是否能夠每次都不追問參選人的最新立場,就可根據這個連續性宣稱參選人未有資格參選。
莫樹聯指,說服選舉主任的責任在於參選人,若最終裁決有錯,法庭就會把關糾正,法庭亦有責任檢視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保障憲法得以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