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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04:30:00
日報

劉小麗選舉呈請獲批 陳凱欣被裁定非妥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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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劉小麗; (右)陳凱欣

(左)劉小麗; (右)陳凱欣

2016年因宣誓風波而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原欲於2018年再戰補選,卻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隨後提選舉呈請。高院法官周家明昨裁定劉小麗勝訴,陳凱欣並非妥為當選。劉小麗形容裁決為慘勝,案件最大的意義是法官明確指出,選舉主任提名無效具延續效應的理解「不合邏輯」。律政司與陳凱欣可於14天內提上訴,期間法庭會暫緩判決生效,陳凱欣仍擁議員資格。

周家明在判詞指,今次案件跟之前周庭及劉頴匡的選舉呈請並沒有分別,當中存在程序不公,因為選舉主任考慮過程中,無給予劉小麗機會去解釋。對於答辯一方指劉小麗於2016年宣誓無效,4年內不可於同區再參選,法官認為不合邏輯,指參考案例及人大釋法都沒有此說法。劉小麗於裁決後表示,雖然裁定時任選舉主任郭偉勳的做法不符程序公義,「還我一個公道」,但選舉主任下次仍有權問幾條問題後,「按佢自己嘅心意,接唔接納我嘅說法,然後取消我嘅資格」。她又指,裁決未能挽回市民對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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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宣布時,陳凱欣正於立法會審議修訂案,隨即被泛民議員質疑是否有資格繼續動議及發言。休會處理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按規例判決會暫緩至下月10日才生效,陳若選擇上訴則仍擁有議員資格至終院頒下裁決。對於裁決,陳凱欣視之為事業上「小小嘅挫折,一個小小嘅障礙」,她正等候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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