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昨晨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黎智英代表律師形容,黎白手興家,其《蘋果日報》亦開創動畫報道新聞的先河,力高案中行為僅違反合約責任,不涉違反誠信。黃偉強代表律師則指黃出身基層,且有健康問題,並非案中主謀,冀寬大處理。法官陳廣池指案件獲公眾關注,需要時間撰寫判刑理由,押後案件至下月10日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甫開庭,即指案中「蘋果印刷」及黎智英私人公司「力高顧問」的得益、科技園公司的損失規模,以及被告是否在「破壞誠信」下犯案,將影響刑期,要求控辯雙方先達成共識。他又主動提出,控方如認為被告的行為操守,不再適宜管理公司,須由財政司經控方主動向法庭申請取消管理公司資格令,法庭無權直接下令。
惟陳官在休庭後指,法例另有條文且賦權法庭裁定取消資格令。辯方隨即進行求情。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指,黎智英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移居香港後從事手套工廠工作,到創立時裝品牌佐丹奴,及後來創立《壹週刊》等,是白手興家的創業家。黎隨後創立《蘋果日報》,及後成為本港最暢銷的報紙之一,又開創以動畫報道新聞的先河,在媒體歷史和發展上有重要地位。
求情︰違反合約責任 不涉違反誠信
黎的代表律師又指,今次案件屬違反合約責任,不涉及違反誠信。即使法庭認為黎智英涉詐騙意圖,其行為不算複雜精密,目的僅為方便,並非出於金錢利益。而力高顧問所佔面積只為「蘋果印刷」處所整體面積的0.16%,黎智英等人員未必意識到違反刑事罪行。陳官隨即主動提出,黎智英沒有呈交任何求情信,獲其辯方律師確認。
黃偉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昨為黃61歲生日,他亦出身基層,自小有聽力問題,學業上須較平常人付出更多努力,多次應考公開試才升讀和完成文憑課程。而黃近年亦曾接受心臟手術及人工耳蝸植入手術,須繼續受醫學監察,且確診患上重度抑鬱症。
辯方律師又引述求情信指,黃過往循規蹈矩、工作盡責,對壹傳媒鞠躬盡瘁。而黃只是一名員工去執行職責,案中行為並非自把自為,而是徵詢過法律意見和上司後作出,即回覆科技園指力高沒有佔用蘋果大樓。
律師又指,黃在集團財政、管理和決策上都沒有實權,亦不是案中主謀,沒證據顯示他獲得個人利益,冀法庭考慮其背景、精神和身體狀況寬大處理。
法官陳廣池表示,案件獲到公眾關注,需要時間撰寫判刑理由,所以押後案件至12月10日判刑。黎智英因涉其他案件要繼續還柙,黃偉強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