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本月收緊「富戶政策」,住滿2年至9年的8.8萬公屋戶將收到申報表,並要填報在港是否持有住宅物業。房署過去抽查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比例較低,今次再增申報表格,房屋署長羅淑佩指會以現有人手處理抽查,未來亦會研究使用科技打擊濫用公屋。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指,房署應以大數據科技,毋須等待申報授權,可即時核對公屋戶的物業交易情況,而如房署抽查後發現濫用情況嚴重,下一階段需加大人手處理。
新「富戶政策」下,房署本月3日起向8.8萬戶住滿2至9年的公屋戶經郵箱發出申報表,日後公屋戶入住2年後須每隔2年申報一次,包括持續居住單位、遵守居住情况相關租約條款、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住戶需要11月底前交回。房署會於每年4月及10月要求公屋戶申報,預計分5批、至2025年10月完成向80萬戶發出首次申報表。
房署上年度透過打擊濫用公屋收回2,200個單位,房署署長羅淑佩指,今次可收回的單位數目難一概而論,收回單位過程亦沒有一定時間;若住戶離開香港數個月,事後仍可聯絡房署解釋,房署會酌情處理,「如果你沒有好的理由,兩個月也沒回來開信箱,其實我有理由懷疑你是否通常在單位居住?」若住戶執意不申報,情況嚴重便可終止租約,期望今次申報可起阻嚇作用。而針對不同濫用情況,房署調查時間亦有不同,例如丟空單位的情況,房署觀察期一般為3至4個月,如單位作非法用途,一經證明,房署便可以馬上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以科技偵查住戶情況或涉私隱問題
她又透露,未來房署將使用科技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偵查和感應方面的科技,亦會與其他專業部門合作偵查,但不會透露房署打擊濫用的手段,避免有關租戶提早防範。但她又指,使用科技涉及住戶私隱,需視乎社會對打擊尤其是涉及犯法的濫用公屋的支持度,若社會支持,則會使用較多不同科技和手段。上年度打擊濫用公屋收回的2,200個單位中,房署表示,大部分屬於違反租約個案,以及有濫用公屋等情況,其中丟空單位約有數百個,住戶擁有私樓物業的個案較少。房署2018/19年度至2021/22年度年均審查約23.8萬份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但每年只深入調查不少於6,000宗個案,被詬病抽查比例低。對於會否增加人手及增加抽查申報比例,羅淑佩指會以現有人手處理。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房署毋須等待公屋戶申報後才調查其有否物業,可利用大數據科技立即核對公屋戶在港物業,「我問過私隱公署,係唔會觸犯私隱,每日都有公開(資料)講乜嘢人買咗乜賣咗乜,用大數據可以查返(公屋戶入住後)買過啲乜嘢,賣咗都查得返」。他又指出,增加抽查比例可提高阻嚇力,但明白房署難增人手,建議如首批抽查的結果顯示濫用嚴重,則要增加人手加大抽查比例。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文廣表示,現時抽查比例有效,即使增加申報數量,相信現有人手仍能消化。對於暫無法調查海外和內地物業,梁文廣形容為「冇辦法的現實」,但促房署與內地建立機制,容許就有可疑的個案向內地當局查詢公屋戶在內地物業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