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區議會明年1月1日上任,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為候任區議員主持「培訓班」。麥美娟會後見傳媒,指會上公布了履職監察機制指引及區議會常規,包括區議員每年在大會出席率須達80%、每年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如離港超過48小時,須離港前書面通知區議會秘書等。
麥美娟指會上向候任區議員分享地區工作經驗,各人都聚精會神聆聽其發言,有議員更即場拍攝其準備的投影片。被問到有否預計區議員違反指引的成數,麥美娟指新一屆區議員尚未上任,笑言他們不會「未上任就先犯校規」,她對候任區議員充滿期望,希望他們了解自己任重道遠,協助政府做好地區治理工作。
4名候任區選員聯同麥美娟見記者,包括觀塘中直選區議員、現任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他指今次培訓班可以讓曾任區議員的同事溫故知新 ,亦讓新手議員了解區議會的規則和運作,稱今次培訓沒感到任何壓力。九龍城區委任區議員、本身是中學副校長的巴基斯坦裔人士利哲宏,則笑言自己是「議會新仔」,大讚政府今次舉行培訓班有清晰指引,讓議員理解工作內容,又指會上聽到局長的實戰技巧,冀日後可應用在議會上。
履職監察機制及會議常規具體標準
- 區議會會議每年出席率不得低於80%
- 每年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
- 參與「會見市民計劃」,按區議會主席同意的輪值表,親身在區議會辦事處當值
- 積極參與地區活動
- 積極協助政府收集及報告市民意見,例如透過地區諮詢會,設立街站推廣和派發宣傳品,宣傳政策及聯絡工作
- 設立區議員辦事處,提供諮詢及個案轉介等服務,協助市民使用公共服務及聯絡政府部門
- 參與區議會轄下3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 遵守利益的處理和申報
區議會常規
- 如議員離港超過48小時,須離港前書面通知區議會秘書
- 會議主席須確保會議議程及有關文件不得與區議會的職能有抵觸
- 對各項規定有任何爭議,以區議會主席詮釋為準,區議會主席作的決定屬最後決定
- 區議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不少於當時擔任區議會議員的人數二分之一
區議員基本要求
- 守法
- 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聲譽相稱,以及符合公眾期望
- 克盡己任,按照區議會條例第4A訂明的區議會職能行事
- 遵守履職指引及區議會主席按區議會條例第68(1)條訂立的常規
- 執行及落實履職指引的規定及區議會主席指派的任務及工作指標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於培訓班上致辭,祝賀所有候任區議員,並囑咐他們全力推動經完善的地區治理體系,貫徹落實「下情上達、上情下達」,與市民緊密聯繫,收集和反映其對地區民生的意見,除了作為政府各部門制訂政策措施的重要支撐外,亦助力分別由他和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和「地區治理專組」作出頂層督導和協調。
陳國基殷切期待全體候任區議員全力支持政府貫徹良政善治、充分發揮區議會諮詢和服務功能,並履職盡責地解決市民「急難愁盼」,切實為社區做實事、謀福祉,持續提高市民的安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