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過去5年舉辦的青年交流及實習資助與活動計劃,開支增加逾3.8倍至1.277億元,但審計報告揭發當局未有針對「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規定最低參加人數,出現只有1名青年參加交流團,仍獲批出資助成行的情況,導致該項目人均成本較預期增加兩倍。審計署形容做法未能令人滿意,局方事後規定最少10人成團。

民政事務局藉「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資助本港青年到內地實習。(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局目前會向參與「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一帶一路交流資助計劃」,以及「國際青年交流資助計劃項目」的青年批出資助,但審計署發現局方的撥款守則,並無就「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規定最低參加人數,其餘計劃則規定至少需有10至12人參加。
審計署發現2015至16年度有1宗極端個案,涉及前往湖南省探望偏遠郊區就學弱勢兒童的3天交流團。局方預計招收28名青年,並批出約4萬元資助,而主辦團體則獲批約1.1萬元,人均成本為1,842元。結果,交流團僅1名青年參加,但當局仍批准舉辦,主辦團體則派出3名代表同行。因應參加人數減少及無租車,當局削減主辦團體資助至5,533元,人均成本較預期增加兩倍。
民政局表示,吸收經驗後已在2018至19年度和其後撥款計劃中,規定最低參加人數為10人。審計署認為,當局需監察新規定的實施,並按實際經驗修訂參加人數的規定。
計劃反應冷淡仍資助
另外,審計署亦發現有團體申請「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資助時,過往雖錄得三成半至七成半的名額空缺,又未有在活動後3個月內提交收支報告,結果在約17個月後才交報告,但仍於下一個年度獲批13.4萬元資助主辦活動。該項目在2016至17年度提供150個名額,最終只有25人參加。
至於協助管理青年交流及實習資助與活動計劃的青年事務委員會及公民教育委員會,雖設有兩層申報制度,但有3名委員即使申報潛在利益衝突,仍獲委以審核申請的職務。民政局稱有關委員只以觀察員身份參與,但有關決定並無記載在會議記錄,審計署促改善,局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