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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06:00:00

反修例遊行衝突 投訴警察課接61宗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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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修訂《逃犯條例》而起的風波不斷,警方處理衝突及示威事件時的手法也備受質疑。監警會昨與警方代表舉行例會時,警務處署理助理處長(服務質素監察部)麥衞文指,投訴警察課至今收到共34宗投訴,當中主要涉及毆打、態度欠佳及濫用職權等。另外,他們亦收到記協提出的27宗投訴,其中15宗與612金鐘大型衝突有關,內容包括毆打和利用強光阻礙採訪等。警方透露,會就投訴成立一支13人特別隊伍調查,成員包括警司和總督察等,強調所有成員會確保並無參與過去數天任何遊行的活動,但未有完成調查的時間表。
 

(鍾式明攝)

(鍾式明攝)

席間,有不少監警會委員關注有警員在未能出示委任證的情況下,執行職務的問題。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指,便衣警員一般在執勤時需要佩戴委任證,但實際或有不同情況,如現場環境混亂和佩戴委任證會帶來不便。提到市民面對俗稱「速龍」的特別戰術小隊時,難以靠警員編號等識別對方身份,劉回應指其制服乃根據行動與戰術需要設計,警方會再檢視制服設計。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承認,在上述識別問題下,處理投訴時會影響調查效率,但根據過往經驗還是能做到的。主席梁定邦(圖)稱,他理解大眾對識別問題的顧慮,會盡快去信警務處長盧偉聰表達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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