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言行近年備受關注,據《明報》報道,為加強法官工作表現管理,司法機構除現行評核機制外,將設由較高級別法官參與的年度評核機制,檢視法官工作及為官6年內表現,及其在不同崗位行政及管理表現,並評估法官所需培訓及發展,年度評核最快今年下半年先在裁判法院實施,稍後推展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該級法官目前評核由總裁判官負責,但新評核制下,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或其他高級法院法官領導。司法機構強調,基於司法獨立原則,管理制度和措施絕不干預個別法官行使其司法權。
林鄭:「都係睇報紙先知」
特首林鄭月娥今在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未曾與司法機關討論建議,稱「都係睇報紙先知」。惟林鄭月娥相信,本港司法獨立與否不受有關行政工作影響,重申所有法官均已宣誓,會無畏無懼履行職責,而司法獨立屬本港回歸以來的強項之一,不認為司法機關的計劃會影響司法獨立。
按現行機制,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向特首推薦法官人選時,會參考其過往的司法工作表現。司法機構又稱,一直以來都根據法官的「法律知識、為官性情、言行操守及案件管理能力」,評估他們的整體工作表現。至於表現不佳的法官有否後果,司法機構說若法官無能力執行職責或行為不當,會視情况根據《基本法》89條或《司法人員(職位任期)條例》處理。
事實上,在普通法地區傳統上甚少對法官個人表現評核,英國司法界早年認為做法官個人評核,或影響司法獨立,該國目前只針對暫委區域法院及裁判處法官有恆常的表現評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