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夕在觀塘一個商場聚集,參與「和你Sing」示威活動的一名男學生,上月底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王證瑜參考了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的報告後,裁定判囚8星期,不得緩刑。
現年20歲被告李君濓,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創紀之城第五期的商場內與另外3人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代表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希望能繼續學業,9月在英國升讀大學營養系。被告自小品行良好,與母親相依為命,母親亦到庭支持。另外,又稱案中活動不涉暴力、沒有商店被破壞。案發時只有16歲的被告受當時社會風氣影響而犯案,已有悔意。
裁判官表示,參與非法集結是嚴重罪行,青少年應以非禁閉式判刑方法處理,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升學發展,同案3名被告亦是判囚8星期,念及被告有良好品格、認罪,准扣減部分刑期,總刑期為8星期。
案情指,反政府人士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在觀塘一個商場組織名為「和你Sing」示威活動,有過百人聚集。警方其後進入商場發出警告,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之後拒絕延長擔保,至本年7月中返港,在機場被捕。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