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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19:46:38

垃圾徵費|棄用指定袋可罰1500元 謝展寰指非聰明做法:夠買兩三年指定袋 (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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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就垃圾徵費發表網誌,表示以市民角度簡單講述一些常見問題。(林靄怡攝)

謝展寰就垃圾徵費發表網誌,表示以市民角度簡單講述一些常見問題。(林靄怡攝)

垃圾徵費4月1日起實施,隨着「死線」臨近坊間便出現更多疑問。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形容,在垃圾徵費實施後,整個拋棄垃圾方式會與現時一樣,又指沒有用指定袋棄置垃圾定額罰款為1,500元,足夠購買兩至三年的指定袋,認為棄用指定袋的做法既不負責任,亦絕對不是聰明做法。

用市民角度簡單講述常見問題

謝展寰今日(16日)出席垃圾徵費教育活動後再發表網誌,指將會從市民角度簡單講述一些常見問題,環保署周五(19日)亦會向傳媒介紹各種安排細節。網誌列出12個常見問題,涵蓋近日社會爭議的事項,包括能否贈送指定袋予親友、屋苑能否以「包底」形式應對垃圾徵費等。

垃圾徵費|違規垃圾及罰款(am730製圖) 垃圾徵費|違規垃圾及罰款(am730製圖) 垃圾徵費|違規垃圾及罰款(am730製圖) 垃圾徵費|違規垃圾及罰款(am730製圖) 垃圾徵費|違規垃圾及罰款(am730製圖)

管理公司「執手尾」非一般人「包底」概念

法例要求個人棄置垃圾時須用指定袋包好,謝展寰指如有屋苑住戶沒有用指定袋,下游垃圾收集商便能以當中混雜沒有使用指定袋的垃圾而拒收,導致管理公司要「執手尾」,把違例垃圾重新用指定袋包好再交收集商處理。他強調,這並非一般人心目中的「包底」概念,形容類似商場或屋苑會聘用清潔工清理一些人遺下的垃圾,但不等於大家可隨意丟棄垃圾。

當管理公司為住戶「執手尾」後,謝展寰認為或會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必然增加,最佳辦法是全屋苑住戶一同用指定袋,管理公司便毋須再費時失事。他重申,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用指定袋包好才棄置是基本責任,又指一個15公升指定袋僅售1.7元,棄用指定袋則隨時招致罰款1,500元。

籲發現他人沒用指定袋毋須氣憤

不過,謝展寰認為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需要一個過程和時間,最重要是每個人自己身體力行,若發現其他人沒有使用毋須氣憤和互相指責,「我們要正面、同心地引領香港特區向前行,建立新的減廢回收和綠色生活文化,建設我們的生態文明。」另外,他指把少量街上產生的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並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如紙巾、雪條棍或飯盒等,但呼籲市民不應濫用公眾垃圾桶棄置家居垃圾。

▼謝展寰到學校參與垃圾徵費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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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下不同容量指定袋有不同收費。(林靄怡攝) 政府將向全港小學生免費派發一個指定袋,以讓垃圾徵費「更入屋」。(林靄怡攝) 政府將向全港小學生免費派發一個指定袋,以讓垃圾徵費「更入屋」。(林靄怡攝) 政府將向全港小學生免費派發一個指定袋,以讓垃圾徵費「更入屋」。(林靄怡攝) 政府將向全港小學生免費派發一個指定袋,以讓垃圾徵費「更入屋」。(林靄怡攝)

謝展寰網誌常見問題全文

  1. 垃圾收費開始後,市民具體要做甚麼,複雜困難嗎?
    我們要做的其實很簡單。平時我們一般都是把垃圾放在膠袋內才棄置在大廈、屋苑或地區收集垃圾的地方。4月1日開始,我們便應該購買指定垃圾袋來取代以前用來裝載垃圾的膠袋,才棄置在收集垃圾的地方。如果偶然要拋棄大型垃圾如傢俬等,需要貼上指定標籤才送往棄置點例如垃圾站。將來整個拋棄垃圾的方式和以前基本上是一樣的。
     
  2. 我見不到有地方售賣指定袋和標籤,要去甚麼地方買,麻煩嗎?
    今天還未公開發售。雖然收費四月才開始,昨天(1月15日)環保署已開始公布認可售賣點。一月底起政府便會逐步安排約3,000個大家經常買東西的地方如超市、便利店和藥房等認可地點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政府更會鼓勵屋苑管理處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方便住戶。除了上述零售點以外,很多屋苑的物管公司、居民組織以及其他企業已經計劃批量採購指定垃圾袋。截至1月15日,環保署已收到大約6,300個申請使用該署的網上平台批量採購指定袋,數目還在增加中。
     
  3. 我在街上想棄置紙巾、雪條棍或飯盒等少量隨身垃圾,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嗎?
    不需要,把少量街上產生的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但我們不應該濫用公眾垃圾桶來棄置家居垃圾。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公眾垃圾桶上或旁邊,在現行法例下都已經構成非法棄置,同樣可被罰款3,000元。
     
  4. 我屋苑是否可以採用「包底」方式,無須個別住戶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
    不可以的,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所以法例要求個人在棄置垃圾時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屋苑如有住戶沒有用指定袋,和很多其他地方一樣,下游垃圾收集商很可能會因為當中混雜有不用指定袋的垃圾而拒絕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公司便要「執手尾」,將不符合法例的垃圾再用指定垃圾袋包好,才交給垃圾收集商,但這不是一般人心目中的「包底」概念,更不會改變個人應該用指定袋的責任和要求。正如商場或屋苑會聘請清潔工清理一些人遺下的垃圾,但不能因為有清潔工大家便可隨意丟棄垃圾。
     
  5. 如管理公司用了大型指定袋「執手尾」,我再用指定袋是否雙重收費?
    如果屋苑住戶不能齊心使用指定袋,是會導致整體成本增加的。如上述例子商場或屋苑聘請清潔工清理一些人遺下的垃圾,愈多人亂丟垃圾,需要的清潔工和成本便會增加。如屋苑有垃圾不用指定袋包裹,導致管理公司需要用大型指定袋包裹不用指定袋的垃圾,才交給收集商,按情況可能要費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必然增加。所以最佳辦法是大家合力鼓勵全屋苑一齊使用指定袋,管理公司就完全無需再費時失事「執手尾」,總體費用也可以減至最低。
     
  6. 我可以做甚麼來減少購買指定垃圾袋的費用?
    最直接的方法是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如紙皮、膠樽、膠袋膠盒、金屬罐、玻璃樽等乾淨分出來,放在屋苑的回收箱,或是附近的「綠在區區」和流動回收點。交出來的回收物無須用指定袋包裹,可以節省很多購買指定袋的費用。如居住的屋苑或附近有廚餘收集箱或收集點,把廚餘都拿去回收,可以進一步減少廢物量和購買指定袋。
     
  7. 為節省自己的費用,我是否應該等全屋苑住戶都用指定袋才跟隨?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是基本責任,不應該等待別人做才做。如屋苑住戶都等待別人先做,屋苑就永遠無法擺脫「執手尾」,總體費用也不能降下來。從減少個人費用角度來說,一個15公升指定袋才1.7元。不用指定袋,遲早會被執法人員發現,定額罰款是1,500元。一次罰款夠買兩三年指定袋,既不負責任,也絕對不是聰明做法。
     
  8. 我趁別人不為意時,把垃圾偷偷放在公眾地方是聰明做法嗎?
    這是非法棄置垃圾,任何時間和情況,我們都不能夠這樣做。這是自私和完全不顧公德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定額罰款是3,000元,足夠買很多年用的指定袋。非法棄置大量垃圾,更可以被罰定額罰款6,000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9. 政府說有六個月適應期,期間會否暫緩處罰非法棄置垃圾?
    適應期是讓市民習慣購買和使用指定袋和標籤棄置垃圾。任何時間和情況,我們都不容許非法棄置垃圾。
     
  10. 我不想香港減廢回收文化比其他地方落後,我可以如何幫手推動?
    人有慣性和惰性,眾多地方推行垃圾收費的經驗都是社會要建立新的減廢回收文化的過程要好幾年。作為個人,我們可以由自己做起,身體力行,再鼓勵親友和周圍的人一齊使用指定袋和標籤來棄置垃圾,繼而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分出,實行乾淨回收。當社會愈來愈多人這樣做,就會形成氛圍,其他人也就會跟著參與,共同建立一個新的減廢回收文化,讓香港追上其他城市,亦有助建設我們的生態文明。
     
  11. 我可以購買一些指定袋派送給親友,幫手宣傳和鼓勵減廢回收嗎?
    可以的,法例只是禁止任何人在牟利業務中免費提供指定袋。
     
  12. 我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應該點做?
    其他地方推行垃圾收費的經驗都是需要有一個過程和時間,讓大家認知和適應。最重要是每個人自己先身體力行,才把這個使命傳開去。見到其他人不使用指定袋包裹垃圾,可以善意提醒,但無須氣憤,更不要互相指責。我們要正面、同心地引領香港特區向前行,建立新的減廢回收和綠色生活文化,建設我們的生態文明。若市民見到有人恒常地不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可以向環保署反映,讓政府人員跟進。

資料來源: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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