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4月1日實施,環保署助理署長胡勁欣表示,不鼓勵物管公司為市民的垃圾「包底」,即是以大的指定垃圾袋,盛載沒有使用指定垃圾袋的住戶垃圾,否則會違反政策原意,令垃圾徵費形如虛設。
胡勁欣在電台節目指,垃圾徵費目的是希望市民為自己製造的垃圾負責,實施初期會有半年適應期,可能有個別長者行動不便或未適應措施,物管公司或會提供方便,但如署方發現嚴重違規,會採取行動。她表示將推出流動應用程式,接受市民舉報非法棄置垃圾,舉報人可上載相片,程式亦有全球定位系統。
非牟利活動可派發指定垃圾袋
胡勁欣又表示,外界對非牟利活動可否派發指定垃圾袋有誤解,她重申非牟利活動可以派發指定垃圾袋,不需要事前申請,但牟利活動一律禁止派發指定垃圾袋,例如到超級市場消費滿一定金額送指定垃圾袋屬禁止範圍,除非有關牟利活動得到署方同意。
約3,000個零售點,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及網上平台,本月下旬至2月期間開始銷售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標籤。胡勁欣解釋提早售賣是希望讓市民提早適應。環保署鼓勵各零售商在銷售指定垃圾袋的同時,可於收銀處銷售散裝指定垃圾袋,代替購物袋,達致「一袋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