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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拘27名男女。(入境處)
入境處表示,本月24日至27日,一連4日於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連同警務處、勞工處多個行動,共拘捕19名懷疑非法勞工、7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1名逾期逗留人士。
打擊非法勞工共拘27名男女
在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搜查了56個目標地點,包括停車場、車房、住宅大廈及餐廳,共拘捕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6名女子,年齡介乎30至50歲。當中3名女子持行街紙。另外,1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名女子,年齡分別為36及51歲。
於「權能者行動」及「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新界北區及葵涌區搜查了24個目標地點,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8名男子,年齡介乎33至58歲。當中5名男子持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男3女,年齡介乎27至74歲。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為1名24歲女子。
此外,於「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新運路共拘捕5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5名男子,年齡介乎28至50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護膚品、化妝品、食品及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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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拘27名男女。(資料圖片)
違者可被檢控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2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又警告,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指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